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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安全亟待監管到位 |
發布時間:2015/10/19 10:33:19 查看次數:1824 |
日前,山東蓬萊市潮水鎮一輛幼兒園校車發生交通事故,奪去了11名兒童的生命。近年來此類事故多發,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 2012年國務院出臺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針對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校車,幼兒園校車不在其列。盡管在附則中規定幼兒園的校車參照此《條例》,但落實情況很不盡如人意。幼兒園校車基本都是幼兒園自行管理,使用方式、車型、費用、駕駛和隨車人員、行駛路線等都沒有統一管理和要求。《條例》出臺至今,不少省市都沒有出臺相應的地方校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地方政府如何對校車進行補貼,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門如何承擔監管責任,均不明確。幼兒園校車基本游離于監管之外。 調查發現,農村許多地方撤點并校,校車承載學生路途遠;鄉村道路等級低、彎多坡陡、路況復雜,交通條件相對較差;部分農村地區教育機構為節約運營成本,往往聘用一些對工資要求不高、駕駛技術低、駕齡不長的駕駛人員,這些人安全意識往往也較為淡薄。凡此種種,給校車安全埋下了諸多隱患。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施行兩年多,但校車安全的現狀難令人樂觀。一中學校長認為,搞好校車安全工作一定要明確責任主體,除了政府、學校要負起責任外,相關部門也必須加強專業管理,比如校車的車況、駕駛員培訓、年檢、核載、限速、規定線路等工作,要由交警和交通部門來管。此外,學校還要跟社區、鄉村一起,在校車接送過程中共同把安全管好。全國政協委員何水法建議,應通過立法確立校車制度,并頒布與校車安全運營相關的法律法規。 專家指出,國家相關部門應出臺相應的補充辦法,將幼兒園校車納入到校車管理范疇。對于一些運營情況良好的幼兒園,通過發放補貼的方式降低其校車運行成本,避免因超員超載引發交通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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