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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底將實施國五排放標準 |
發布時間:2015/10/30 10:52:20 查看次數:1671 |
4月2日,記者從上海市相關部門獲悉,上海將在今年4月30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五排放標準。 國四車只能賣到4月30日 據悉,上海市提前實施國五標準的車輛主要是二大類,一類是總質量小于3500千克的輕型汽油車,另一類是公交、環衛、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為配套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本市已經在2013年11月起全面供應了國五的汽柴油,為確保實施國五機動車排放標準奠定了基礎。 上海市環保局表示,相比較于國四標準,國五標準輕型車氮氧化物可以降低25%,重型車氮氧化物可以降低43%,按照本市機動車年度注冊登記總量統計,預計年度新增車輛可以減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噸左右。詳細的國五達標車型可以在市環保局官網(www.sepb.gov.cn)查詢。 根據通告規定,目前可以銷售的國四標準車輛,必須是向市環保局完成登記的庫存車,具體車輛、型號、數量可以在上海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和上海汽車服務行業協會的相關網站上查詢,這些車輛的銷售截止期是4月30日,也就是說5月1日開始不能銷售這部分庫存國四車輛了。 市環保局強調,各銷售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并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車輛的排放等級。 三種情況可延后注冊登記 4月30日起,國四標準車輛在上海地區將停止辦理注冊登記,但考慮到過渡期的特殊情況,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可以在4月30日以后繼續辦理: 在4月30日前用戶已經買入的國四車輛; 已經向本市環保部門備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簽訂銷售合同或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庫存國四車輛; 4月30日以前經由外省市向本市轉藉的國四車輛。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時間以本市公安車管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一些長期在滬的外地牌照機動車,車主如有意向變更為上海牌照,且車輛非國五標準,必須在4月30日前前往現在的車輛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否則也將相應失去原車輛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的資格。 7月起外環以內限行黃標車 升級排放標準的同時,本市對黃標車的限行也將進一步加大。今年7月1日起,在本市s20外環高速以內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含s20外環高速,及s20外環高速與g1501上海繞城高速在外環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線段)全天禁止無國家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行駛。 目前,本市還剩余12萬輛黃標車。交警部門表示,限行實施后,將采取人工執法和電子警察相結合的形式,無論本市或外地牌照的黃標車,一旦進入限行區域,相關駕駛員將被處以罰款200元和扣3分的處罰。 記者同時了解到,根據國家全面淘汰黃標車及部分老舊車輛的有關要求,目前政府相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2015年本市實施郊環內禁行無國家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行駛的限行措施,以進一步強化對本市及外省市黃標車的管控要求。預計在明年上半年,黃標車的限行范圍將進一步擴大至郊環線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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