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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避讓消防車救護車 將記3分罰200元 15272886111 |
發布時間:2016/11/7 14:07:35 查看次數:2021 |
近日,在沈陽的駕車人員在特別注意:如果您在路上故意不避讓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車輛,將會被安裝在急救或救險車輛前方的電子眼抓拍到,并被處罰200元記3分。昨日,沈陽市120急救中心的急救車陸續安裝了移動抓拍設備,它主要用于“不避讓救護、救援車輛行為”的取證。該設備是個碗口粗細的攝像頭,就安裝在急救車駕駛室的前擋風玻璃附近,可以清晰地記錄社會車輛的不避讓行為。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的行為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第1款的規定:“救護車、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同時,《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第27條第8項的規定,對于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的違法行為,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然而現實中,查處不避讓違法行為卻面臨著取證難的問題。沈陽市120急救中心急救醫生高興介紹,這次交警部門在急救車上安裝了‘電子眼’,不僅方便取證,還可以提高市民避讓急救車輛的意識。”交警部門還將不定期安排執勤民警進行隨車取證,對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救護車、消防車的違法行為進行實時取證,數據核實后將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交警路面執勤警力在日常執勤執法過程中,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會指揮其他車輛立即避讓。 一些車輛駕駛員有著這樣的擔心:在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闖紅燈、越壓實線等違法行為,被電子警察抓拍。針對上述情形,交警部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該機動車的相關道路技術監控記錄,不予處罰,予以消除。(圖/文 jnjtcw 楊新華 1527288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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