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 你的位置:首頁|行業動態 |
中山出臺多項規定助校車平安運行 |
發布時間:2012/12/25 23:14:20 查看次數:1885 |
記者2012年6月12日從廣東省中山市市交警支隊獲悉,我市貫徹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敲定。單向單車道馬路內,校車接送學生期間,后方車輛必須停車,不得超越,違者將被處罰200元。 據了解,現階段各類車輛的規避細則有4條:校車停車前,緊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雙閃燈;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后方車輛停車等待,不得超越;同方向有兩條或以上機動車道,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內的機動車,全部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減速通過;校車停車時,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使用燈光催促。 據介紹,校車運營資質的嚴格程度高于一般營運客車。交警部門核發校車標牌,標明車輛號牌、車輛所有人、司機、行駛路線、開行時間等事項。每隔半年,校車強制“體檢”,并配備逃生錘、滅火器、行車記錄儀、衛星定位裝置等安全設備。與此同時,司機強制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證,才能駕駛校車。 此外,實施細則還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各類危害學生安全、涉及校車的交通違法進行重罰。 機動車輛不避讓處于停靠接送狀態的校車,罰款200元。 專職司機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駕駛人要求,取消校車駕駛資格。 司機未取得從業資格而駕駛校車,罰款1000-3000元,吊銷駕駛證。 使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對司機罰款2000-5000元,對車輛所有人罰款80000-100000元。 |
上一條信息:
“垃圾車上的孩子”再遇麻煩 他的奶奶急需手術費
下一條信息: 過路灑水車“兼職”消防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