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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規:為救護車消防車讓行違規不予處罰 |
發布時間:2013/1/23 10:37:06 查看次數:2192 |
消防車、救護車擔負著救火救人的重要使命,在執行緊急任務時一旦遇到交通擁堵等情況,會嚴重影響應急救援行動的時效。為鼓勵廣大市民和普通車輛為出勤119、120自動讓行,交警新規定:對普通車輛為消防車、救護車讓行導致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當消防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遇到交通擁堵嚴重影響通行時,交警要指揮疏導車輛優先保障消防車、救護車通行。沒有交警執勤的路口,當警務站民警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報聲后,要主動到路口為消防車、救護車疏導交通。 在既沒有交警執勤也沒有110警務站的路口或路段,消防車、救護車可向110和122指揮中心報告堵車地點、行駛方向及目的地等情況,請求派警力迅速趕赴現場疏導交通。122交管指揮中心應就近抽派警力執行此任務,或由110指揮中心調度就近執勤民警前往指揮疏導交通。在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對消防車、救護車需通行路段的交通信號進行調控,開辟綠色通道。 對能讓道卻拒不讓道甚至搶道的違法車輛,消防車、救護車可記錄下其車牌號碼,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拍攝其錄像或照片作為違法依據。救護車、消防車可以及時向122交管指揮中心舉報,122交管指揮中心應通知前方路口交警攔截違法車輛進行批評教育。也可在執行完任務后,將違法車輛有關情況說明加蓋消防或急救單位公章通過傳真方式向市交管局移交。由市交管局建立“黑名單”,并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對車主予以批評教育,必要時在媒體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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