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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行駛時速不得超60公里 |
發布時間:2014/9/4 18:16:59 查看次數:1415 |
海南學生春游交通事故事件引起全國關注,4月16日,青島市教育局轉發教育部關于校園安全緊急通知,要求沒有經過事先任何審批,青島學校幼兒園不得擅自組織校外集體活動。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平常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青島市教育局要求,各區市教育(體)局要加強對有關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的監管,在保證學生安全的前提下,嚴格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審批,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事先要報相關部門審批,得到批準后方可組織,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擅自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就是高壓線”,對擅自組織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將嚴肅處理。 教育部還要求,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平常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土坡、狹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濃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道路泥濘、雨雪結冰、陡坡、狹路、險橋、拐彎等危險路段應將擋位調至低擋低速運行。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注燃料,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進出校園和村莊時,距目的地150米左右打開警示燈、警示鈴和轉向燈,并減速示意進出校園,50米左右觀察后視鏡安全進出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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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遠做好冬季校車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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