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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為校車畫出安全線 |
發布時間:2014/10/7 19:21:15 查看次數:1263 |
高速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駕駛人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社會車輛必須讓行校車……記者從河南省公安廳獲悉,《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起正式施行,對校車駕駛員資格、行駛規則等都有明確規定。 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于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同時,鼓勵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者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專業化和集約化。 駕駛校車要符合6個條件 準備駕駛校車的司機,必須符合6個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至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社會車輛必須讓行校車 《辦法》規定,在同等條件下,校車具有優先通行權。當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校車在同方向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輛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停車等待,其他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停車等待車輛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按照《辦法》規定,不避讓校車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使用拼裝車輛將被重罰 《辦法》規定,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辦法》還規定,校車須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校車上應配備gps定位系統和安全急救設施。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得超過60公里;當遇到霧、雨、雪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稱,目前,我省擁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5300余輛。針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交警部門要求在2016年9月1日前,逐步更換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在過渡期內可以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從事校車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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