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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抽檢輪胎發現30%不合格 |
發布時間:2012/11/8 18:24:16 查看次數:1862 |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對流通領域輪胎商品質量監測中抽檢了78款輪胎商品,發現強度性能、標志不合格的情況均占檢驗樣本總數的30%以上。為此,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汽車、摩托車輪胎選購和使用指引。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消費指引中認為,汽車輪胎、翻新輪胎、摩托車輪胎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國民的人身安全。為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消費者在選購、使用輪胎時應注意以下事宜: 1.監測不合格樣本同廠名、同型號輪胎,未經質量整改前均不得銷售,消費者不宜購買相關輪胎商品。 2.根據車輛輪轂規格選擇相應規格的輪胎。 3.選擇有完整包裝的輪胎,目的是在出現質量問題后可以追溯企業。完整的包裝包括生產企業、地址和電話等內容。 4.選擇標志齊全的輪胎。輪胎標志一般包含規格、層級、速度級別、標準輪輞、最大負荷與相應氣壓、無內胎標志、使用方向標志、翻新輪胎標志、翻新次數、“ccc”標記等信息。同時,購買時應仔細檢察輪胎表面有無外觀缺陷。應特別注意內外包裝一致。 5.正確使用輪胎。應按輪胎標志上的氣壓對輪胎充氣,應對輪胎定期進行補壓。在輪胎磨到磨耗標志位置時,應及時更換新的輪胎,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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