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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闖“禁行區” |
發布時間:2012/12/21 23:03:17 查看次數:2043 |
2012年3月12日,因偽裝運輸危化品進入滬渝高速鄂西段“禁行”區域,四川省瀘州市某危化品運輸公司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該公司自上次被處以10萬元罰款后再次違規接受處罰。 2012年2月15日,一車牌為川e288xx/川e01xx掛重型半掛牽引車,經過“偽裝”進入滬渝高速公路鄂西段并發生交通事故,險些造成重大危化品泄露事故,高速交警利川大隊民警依法將肇事車輛移交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車輛所屬的四川省瀘州市某危化品運輸公司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2月18日該公司的另一車牌為川e401xx/川e08xx掛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載危化品時,再次偽裝普通貨車進入滬渝高速鄂西段“禁行”區域,被民警現場查獲。高速交警利川大隊民警再次依法將該車移交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所屬的四川省瀘州市某危化品運輸公司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根據湖北省政府2010年第68次會議精神,滬渝高速公路鄂西段(宜昌至利川白羊塘段)禁止易燃易爆危化品車通行,自201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其中第四十九條規定: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第八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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